1、办理条件 参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6号)、关于青岛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3号
3、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二楼218房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南分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青岛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分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
4、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及复印件;
5)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及复印件。
业务流程:
1)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2)受理: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受理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材料;
3)办结:网上反馈或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5、申请模板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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